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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对法官和检察官开展履职报告工作
日前从市人大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开展履职报告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批准,履职报告和评议工作将持续到今年8月。
“对法官和检察官开展履职报告工作,旨在推进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履职报告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由内司工委牵头负责,市中院、市检察院按照履职报告和评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据介绍,履职报告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法官、检察官,报告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随机抽取16名人员(法官、检察官各8名),并确定6名人员(法官、检察官各3名)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其余人员进行书面报告。
记者了解到,履职报告人员须汇报2017年以来履职情况,具体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学理论、法律业务知识等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公正司法等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等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评议工作分筹备启动、评议前调研、履职评议、整改落实等四个阶段,一直持续到今年8月。其中,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法官和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法官和检察官开展履职报告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履职报告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评议作为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的重要契机。”该负责人表示,评议后,市中院、市检察院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落实整改,确保履职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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